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关于实施全民参与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ntac.org.cn/#/login)或搜索小程序——“南通仲裁委员会微服务”渠道,实行网上立案。 (二)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如因必须亲至本委办理仲裁相关业务的,请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并做好登记,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涉及中高风险等地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委通知为准。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