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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在线诉调对接
发表时间:2021-01-08

记者1月7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据了解,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正原则。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二是调解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三是高效便民原则。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特点,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起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双方将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全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具体的在线诉调对接业务流程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

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在线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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