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最高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者绝不姑息手软
发表时间:2020-12-28

    在27日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把握缓刑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手软。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要通过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规则,确保每起案件的裁判能够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

上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25)
下一条: 三部门统一信披规则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2020/12/29)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