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周日)下午,南通仲裁委海安办事处仲裁员丁兴育(图左二)及办案秘书组织双方当事人赴海安县墩头镇某车站施工现场,实地勘验建设工程,核查仲裁案件事实,缩小仲裁双方分歧,在实事求是原则基础上,引导和助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案件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公司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由,依据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建设工地现场,仲裁员丁兴育实地察看了工程主体、地面碎砖铺设、内外墙粉刷、楼层装饰装潢、电力线管安装等情况,详细询问了仲裁双方以及其他参加施工人。仲裁双方对无争议部分的建设工程量现场共同进行了书面确认,并最终形成了勘验笔录。这一勘验成果,为案件的仲裁审理奠定了有利而扎实的基础。
(南通仲裁委海安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