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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教育部7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意见》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方便师生查阅。

《意见》强调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学校权责清单。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推动健全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

《意见》要求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基建工程、教学科研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

《意见》要求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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