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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9-12-10

      12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明确行政协议诉讼主体资格,坚持行政协议诉讼的全面管辖原则,坚持对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坚持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规范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

  据介绍,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黄永维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正审理好行政协议案件这一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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