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最高检公布废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46件
发表时间:2019-07-24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为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适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职能的调整转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2018年3月开始,由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参与,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本着严格依法、审慎稳妥、确保衔接、充分沟通的原则,全面梳理了建国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通过对纳入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逐件逐条比对,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提出废止、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解决和保留的处理意见。

  经清理,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此外,对于与审计署联合制发,因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废止的两份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上一条: 我省聚力品牌打造推动实现仲裁事业五个新突破 (2019/7/1)
下一条: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仲裁论坛在大连召开 (2019/7/25)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