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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当前企业应更注重投资协定保护
发表时间:2019-06-20

导言

Howe和 Strauss在其著作Fourth Turning Theory中提出了一项理论,即在英美历史长河中,每个历史周期都以危机作为结尾,而第四周期新的信仰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根据Howe 和 Strauss的预言,新的危机应当在2005年左右开始,并将持续20年。如今,许多人都认同我们正处于危机之中这一事实,全球范围内的政治危机也恰好证实了这一点。当前,以地缘政治为核心的全球关系日趋紧张,全世界范围内对ISDS机制改革的热议,很可能与当前的政治环境息息相关, 其甚至可能是当前政治环境的固有特征。

对于计划在境外进行投资的公司来说,政治风险是其首要应当考虑的因素。在作出投资决策之时,各大公司往往考虑的是该国与投资者所在国之间是否签署有双重征税协定,而很少考虑通过合适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保护其投资安全。与过往的第四周期不同,目前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协定作为保护其投资的手段,考虑到当下政治风险越来越高,以及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对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的敌对立场,我们越来越建议公司能够学会利用投资协定保护其投资,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以获得商业上的进一步成功。

Trinidad Alonso(Luth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于2019年3月24日在Kluwer Arbitration Blog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就投资协定保护之于计划进行境外投资公司的意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学习交流之目的,我们对此进行了编译,以飨读者。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为何当前投资保护空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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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年中,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投资的不当干预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不争的事实。政治风险对活跃于外国市场的交易都造成了直接影响:据称,超过55%的大型公司(每年利润超过十亿美元)在近几年都因政治风险而遭受过损失。考虑到当前的风险局面,大多数大公司都缩减了业务规模,或避免新的投资,进而放弃投资扩张。

但是,投资协定保护并不仅仅适用于跨境公司。实际上,在需要预先支付费用或进行筹划的情况下,中小型的公司同样能够通过投资协定保护显著获益。投资仲裁请求并不总是以数亿美元计,仲裁请求达到七位数也并非罕见。实际上,对于一些小公司而言,由于行业性质的原因而不得不去高政治风险的市场,甚至连政治风险保险费都支付不起,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依据投资协定寻求保护很可能更为适合。

回顾过去一年,一系列政治风险事件仍历历在目:民粹主义与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土耳其遭遇货币与债务危机,以及近来导致政府征收情形的委内瑞拉危机。

投资协定保护并不仅仅可以被用于应对不常发生、难以预测的小概率事件,投资协定保护也可作为构建(或重构)更优投资结构的常用工具。投资协定保护在近年来一系列发展,更突出了其各方面的作用。

去年三月份所作出的Achmea一案的仲裁决定,标志着欧盟内部投资保护的转折点。欧盟成员国与欧洲委员会立场一致,都认为欧盟内部的双边投资协定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不适用,并有意向终止一切欧盟内部的BIT。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认为,欧盟法已足以保护跨境投资者的权益。然而,对于这一问题Achema,以及Marfin Investment 以及WNC Factoring案的仲裁庭均认为,欧盟内部的BIT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明显有所不足。鉴于欧盟成员国承诺对当前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讨论并且同意对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评估,欧盟成员国对于当前的欧盟投资保护机制明显信心不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组境外投资结构以确保获得相关协定对投资最理想的保护不仅是一种理性的做法,同时也十分值得投资者关注。在缺少欧盟内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其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一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对另一欧盟成员国所进行的投资可能需要通过非欧盟国家来进行。

去年11月签署新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USMCA)后,北美地区也在经历着类似地发展。USMCA通过取消美、墨、加三国之间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削弱了向墨西哥投资的美国投资者所享有的程序和实体上的投资保护,对于向美国投资的墨西哥投资者亦然。尽管USMCA尚未获得任何签署国的批准,但其影响确实有必要进行评估:此前依赖NAFTA进行投资保护的投资者可能应考虑对其投资结构进行重新调整,从而通过更合适的投资协定,以获得更全面完善的投资保护。

上述建议的正当性源于,根据以往判例,仲裁庭往往支持并认可投资者通过构建或者重构投资结构来以获得BIT的保护的这一做法。也就是说,投资者应当将投资协定保护纳入其投资决策考虑范畴,以保护其当前的投资,并避免丧失对他们感兴趣市场的投资机会。

结论

面对当前动荡的政治局面,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风险,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首先考虑投资协定保护问题。鉴于其自身的价值、灵活性以及资源有效实施的性质,公司法务也应更加熟悉投资协定及其影响。将投资协定保护纳入其投资决策的一部分,并及时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以保护公司资产,避免损失,促进进一步的投资扩张。

考虑到近年来政治风险的上升,以及全世界范围内对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的敌对态度,本文之建议应更具说服力。无法预言的是,当前的危机危机,我们将迎来一个怎样的新的世界秩序。但是,如果在促进境外投资的同时,投资者的权利同样能够获得全方位的保护,这无疑将是我们最为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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