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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若干意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发表时间:2019-04-18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明确,要从规范仲裁机构设立和换届有关工作、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工作、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要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加强委员会建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大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健全行业自律,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若干意见》要求,对违反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由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政府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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