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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发表时间:2013-09-17
    《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试行)》已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与南通仲裁委员会联合正式下发并试行,为了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水准专业能力、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2013年9月13日,本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本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负责人、南通市造价管理处主任于榕庆同志作培训动员讲话。秘书处业务科长杨咏梅同志就《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试行)》的内容及调解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要点进行了研读和讲解。本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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