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下旬,本会陆续受理多起因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未及时归还透支款项而引发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纠纷案件。银行请求裁决持卡人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及滞纳金,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系首次受理此类合同纠纷,本会高度重视,从力促调解的角度出发,与持卡人及担保人取得联系,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并得知持卡人、担保人有还款意向后,积极斡旋,使得最先受理的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两起案件从组庭到调解平均13天,最快的一起仅8天。
通过上述纠纷的快捷处理,依法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对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资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使得仲裁方式解决金融、保险类商事纠纷的优势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