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将建设系统的专家优势和仲裁“一裁终局”的制度优势有效结合,完善建设工程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近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与本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行仲裁调解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可优先提交本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调解员由建设系统的三十五位专业人士担任,一旦调解成功,可通过仲裁文书予以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