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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新一批仲裁员名单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发表时间:2011-10-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南通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仲裁员的聘任期为3年,2008年10月聘任的仲裁员于2011年9月期满。经本会第二届第二次组成人员会议同意,本会于2011年年初就开始了仲裁员的重新选聘。为了认真从各行业专业人士中选聘仲裁员,扩大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范围,凸显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本会于2011年1月中旬向各单位各系统共发送六十余份征聘通知,由各单位各系统推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员聘用法定条件的人员。至2011年6月初,仲裁员推荐的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南通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展开了进行新一轮仲裁员的选聘,并于2011年8月13日在南通市委党校集中对部分拟聘仲裁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目前,本会新一轮仲裁员的选聘工作已经结束,新一批仲裁员名单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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