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仲裁员:
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仲裁员管理,根据《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拟对本会仲裁员2016年度仲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敬业勤勉情况;
(二)办案数量及承办案件质效情况;
(三)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情况;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情况;
(五)为仲裁事业作出其他贡献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各仲裁员填写仲裁员年度考核表(附件一)。2016年度参与仲裁办案的情况,有已办结案件的仲裁员可结合《仲裁员收结案情况报告》(附件二)进行总结;
(二)各仲裁员需于2017年1月25日前向秘书处提交仲裁员年度考核表并附相关业绩材料;
(三)由秘书处根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仲裁员年度工作情况(包括仲裁办案、廉洁自律和仲裁宣传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
三、其他事项
(一)仲裁员年度考核表电子版请至南通仲裁委员会网站(www.ntac.org.cn)“仲裁员”子栏目下的“仲裁员年度考核”分栏目下载);
(二)请各仲裁员抽出时间认真参与年度考核,本次考核结果由秘书处记录备案,并将作为仲裁员是否续聘及奖惩的依据;
(三)各仲裁员年度考核表及材料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本会秘书处邮箱:sqzcy@ntac.org.cn;
(四)年度考核工作由仲裁发展科统一办理,联系人:盛俊、杨静、胡馨友;联系电话:59003159。
(五)考虑到2017年将开展新一届仲裁员聘任活动,请务必在年度考核表的是否续聘栏明确表达是否申请续聘。
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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