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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旅游老年人人身损害纠纷案 |
发表时间:2016-10-27 |
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旅游需求旺盛,由此而来的纠纷也相应呈上升趋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旅游老年人人身损害案件纠纷新闻通报会。 北京三中院调研发现,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因受到人身损害而主张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参加境外旅游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比例高于境内旅游,二是旅游期间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后果往往较为严重,三是老年人在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原因类型主要集中在高风险游览项目中,四是老年人往往因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因素导致损失未得到全额赔偿。 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重点从老年人身体情况不适应旅游团日常行程安排、旅行社疏于履行告知义务、老年人证据意识较为缺乏等角度分析了此类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并分别针对老年人和旅行社两个不同主体给出了对策和建议。发布会还通报了三起涉旅游老年人人身损害案件纠纷类案件典型案例,并就老年人在自费项目和规定行程中出现意外,旅行社责任有无不同等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北京市旅游委、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通报会。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澎湃法治等多家媒体对新闻通报会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北京三中院通过北京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进行了现场同步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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