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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发表时间:2016-06-20

(记者郝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公告称,自今年7月1日起,4家区级法院行政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以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依法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对一审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认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向上海市三中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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