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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发表时间:2016-06-15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相关负责人14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问:请您介绍一下第六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情况。减少六批后,现有职业资格的总体情况如何?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答: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减少至296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剩余7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剩余226项。 

  问:年初完成第五批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后,人社部称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为何近日又发布第六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答: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安置创造便利条件。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实施精准协同放权,明确要求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起强调,要从全局出发,让利于民,继续推进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社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问: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答:人社部将抓紧制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下半年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使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以上。 

  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人社部将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此外,还要依法依规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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