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仲裁员:
为加强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队伍的管理,规范仲裁员从事仲裁活动的行为,同时也便于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参加仲裁活动,根据本会的相关规定,现对本会仲裁员所持有的《仲裁员证》进行年度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注册时间从2010年9月7日起至10月31日止,《仲裁员证》未经年度注册一律无效。
二、年度注册中审查的内容包括:1、仲裁员在上一年度参与仲裁工作的情况(办案能力、办案效率等);2、仲裁员的执业道德、执业纪律;3、仲裁宣传工作情况等。
三、有《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情形之一的仲裁员,《仲裁员证》不予年度注册。
四、本次年度注册不收取费用。
五、有关年度注册事宜,由本会秘书处仲裁发展科统一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85321216。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