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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16-05-09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我会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形成《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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