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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1省养老金缴费可从20%降至19%
发表时间:2016-04-22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2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要求,全国21省都符合将现有20%的费率降至19%的要求。
这项降费措施的来源,是在上周国务院会议上确定的。根据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李忠表示,目前全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都是8%,不过单位费率存在差异。比如,山东福建是18%,上海是21%,其他省份是20%,因此全国大部分省份都符合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要求。

以下是此次符合要求降费的部分省份名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四川等,可以由20%降低至19%。

不过,李忠表示,具体到各省是否降低,还要看各省方案。

他表示,目前,人社部正在要求各地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基金收支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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