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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与南通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我市仲裁工作与律师工作联系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0-06-22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和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仲裁工作与律师工作的联系,同心协力构建南通的和谐社会秩序,经南通仲裁委员会与南通市律师协会协商,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仲裁工作与律师工作联系的意见》.该意见就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贯彻、在律师队伍中聘任仲裁员、律师出庭代理仲裁案件等事项提出相关要求,以合力促进我市仲裁事业和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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