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日报
今年是《仲裁法》施行20周年。伴随地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镇江仲裁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经济发展大潮中勇立潮头,顺势而为不断创新,努力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自1998年9月成立以来,镇江仲裁委共受理案件2410件、标的额31.72亿元。仲裁已成为镇江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正用坚实的脚步丈量着事业发展的前程。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争创品牌服务效能
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仲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简化仲裁程序,增加便民措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发挥案件专家咨询作用提高裁决质量等措施,仲裁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长期以来,镇江仲裁委正确面对社会各界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坚持仲裁员在仲裁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
仲裁与司法不同,只有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才能受理纠纷;只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事业才能发展。为了强化对案件管理和裁决的责任,镇江仲裁委建章立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了提高案件程序管理质量、减少案件程序差错、强化案件质效管理监督,镇江仲裁委健全案件管理制度,从案件质量上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加强案件核阅工作、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为了推进裁决会办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建立更为科学的裁决会办制度,镇江仲裁委进一步完善仲裁案件裁决会办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学者在仲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公益仲裁服务发展,
传递社会正能量
公益仲裁是镇江仲裁委近年来的一大创新,是顺应镇江仲裁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亮点工作。“有了认知度,仲裁还应有美誉度”。在民事纠纷审理过程中,镇江仲裁委首先注重区分商事纠纷和民事纠纷的不同特点,民事纠纷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事纠纷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即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其次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仲裁意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加大仲裁调解力度。
除此以外,近年来,镇江仲裁委深入开展“践行宗旨,仲裁为民”系列活动:开展仲裁公信力建设,即在仲裁为民服务中,要充分体现仲裁“公正、廉洁、规范、高效”;举办仲裁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讲座,以案说法为企业和群众释疑解惑……这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尝试,既满足了广大群众对仲裁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延伸了仲裁法律服务。
通过不断创新公益服务项目,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让仲裁成为最便捷的社会矛盾化解渠道之一,已成为公益仲裁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对外服务再谋突破,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镇江仲裁委在服务好房产、国土、建设、工商等仲裁传统领域的同时,扩大仲裁服务的领域和仲裁服务对象,将服务重心向基层及保险、金融等重点行业转移。
坚持创新发展,拓宽服务范围,不断提升仲裁解决各专业领域内纠纷的能力。镇江仲裁委主动与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举办了全市汽车销售、维修合同(仲裁)管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在国土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委会同市国土局联合举办了仲裁在土地出让纠纷中的应用专题培训。与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在物业管理中更好发挥仲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和物业公司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就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土地出让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分别向市国土和交警部门发出仲裁建议函,同时会同国土部门赴盐城开展了专题学习考察,会同法制办就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试点,对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调研。
以完善市区两级网络为重点,全方位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镇江仲裁委在丹阳、扬中、句容、丹徒等辖市(区)设立办事处,与市消费者协会、市装饰协会和市房地产分会合作成立仲裁分会。目前全市仲裁办事处、分会已达到10个。
开展“为房产企业服务百家行”活动,对市房地产企业组织开展了仲裁调研和检查,听取房地产企业土地受让、商品房销售争议反馈意见,实地了解房地产仲裁案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就进一步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土地受让等问题进行宣传和指导。
镇江仲裁工作实践和成绩,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肯定和兄弟仲裁机构的关注。2007年华东仲裁工作会议在镇江召开。2013年,镇江仲裁委被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