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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座谈会召开
发表时间:2015-07-08

      7月8日上午,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徐家新主持座谈会。黄尔梅指出,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通过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深入探索,实现法律职业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

  黄尔梅指出,法律职业群体共同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历史使命,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建设法律职业群体新型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协会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形成良性互动职业关系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与相关法律职业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周强院长多次强调要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也正在起草制定中。各地法院在建立与律师良性互动以及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维护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探索了很多好的做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律职业人协调沟通不畅、监督制约不力、相互尊重不够的问题。

  黄尔梅强调,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此,希望全体法律职业人树立起权利本位、公权法定、监督制约等理念,在分工制约的同时,提倡相互尊重;在司法实践中相互保障权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想方设法为其他法律职业人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广大律师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履职,实现法律职业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新型职业关系。

  黄尔梅表示,提倡法律职业协会之间多沟通、勤交流,建立法律职业协会之间不定期联系的会议制度,通过协会之间的不定期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探索如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人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此次座谈会是由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来自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律师协会、律师界、基层法院法官代表,围绕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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