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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案质效为抓手 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
发表时间:2014-09-19

  南通仲裁委员会成立17年来,始终把仲裁办案质效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加强办案监督以及抓好仲裁员、秘书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南通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

  在办案流程管理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实现对立案、组庭和办案过程的全方位管理。在立案环节,仲裁案件立案初审时,建立三级审核制,力求在仲裁审理中主体、审理范围准确无误。在组庭环节,制定了《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庭办法(试行)》,设计了《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庭确认表》,建立了仲裁庭组庭合议组,努力保障庭审程序顺利进行。在办案环节,2013年引入办案软件系统,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设立了信息提示功能,每一环节审批流程完成后,系统均会同步提示相关责任人,推进下一步程序运行。同时设置了组庭、开庭和审限预警提示,为责任人自我监督和机构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程序保障。

  在办案监督方面。为保证裁决书质量,本会自2007年开始实施案件四级核阅制度,即由办案秘书、业务科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对裁决案件进行分级审批。2013年将裁决书审批纳入软件系统,WORD软件文字修改标记功能保留了仲裁文书原稿和各环节修改内容,既保持仲裁文书的客观性,也便于对仲裁员和秘书处各环节审批工作进行考核。专门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吸纳部分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库,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在抓队伍建设方面。选拔一批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过硬的的中坚力量作为首席(独任)仲裁员,引领仲裁庭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确保质量。通过组织仲裁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和示范庭观摩,切实提高仲裁员庭审驾驭和案件实体审理能力。出台系列制度规范仲裁员行为,先后修订包括《仲裁庭办案指导规范》、《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完善仲裁员的聘用考核和管理,制定了《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

  规范秘书办案过程,提高审理质效,通过落实办案各环节责任,建立竞争、激励和制约机制,2013年制定《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通过确定考评内容,促进仲裁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减少和避免了仲裁办案质量的瑕疵。

  截至今年7月底,该委共受理仲裁案件2561件,司法撤销监督率0.58%(含不予执行案件),为南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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