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今年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审结,丰润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张某支付赔偿款598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6月至8月及2013年4月至5月间,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润区南夏庄村东白家峪山非法开采白云岩矿石59.8万吨。经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相关鉴定,张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价值59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矿产资源,而且对发案地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在追究张某非法采矿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追究其因非法采矿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