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赖某勇诉郭某宏、赣州康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6-2-103-004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2 / (2023)最高法民再3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10.10
裁判要旨 1.对于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受害人就同一事实以刑事被告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作出裁判并执行完毕,或者债务人已偿还债务后,同一法律事实构成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发的,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则上不再重新作出处理。 3.民间借贷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属于集资诈骗犯罪一部分的,因集资诈骗犯罪违反法律关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等强制性规定,危害金融安全,借款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借款合同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应当认定无效。受害人起诉不涉及集资诈骗犯罪的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下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
法律规定与理论依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的效力受到严格规范,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重要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集资诈骗行为下的借款合同,正是违反了这一关键规定。 集资诈骗严重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这些法规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重要基石。金融领域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等规定,旨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防止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犯罪分子通过集资诈骗,擅自募集资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未经合法授权,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民众参与非法集资,使得资金脱离正常的金融监管轨道,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集资诈骗产生的借款合同理应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案例分析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清晰地展现了法院对于借款合同因集资诈骗而无效的认定过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虚构了一个高科技投资项目,声称该项目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高额的回报率。他以此为幌子,与众多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吸引他们投入资金。受害者们出于对高额回报的期望和对张某的信任,纷纷与其签订合同并提供借款。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张某所谓的高科技项目根本不存在,他将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前期债务。最终,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在后续的民事纠纷处理中,法院对这些借款合同进行了审查。法院详细审查了合同签订的背景,发现张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项目的虚假情况,使受害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从双方行为来看,张某的行为明显具有欺诈故意,而受害者则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基于这些事实,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这些借款合同因集资诈骗而无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在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时,对合同签订背景、双方行为等因素的全面考量,以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的过程。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存在着紧密的主从关系。担保合同就像是借款合同的 “影子”,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当借款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也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比如在常见的抵押担保中,债务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若借款合同正常履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抵押担保合同也处于有效状态,约束着双方的行为。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基础就会受到动摇,因为它的效力是紧紧依附于借款合同的。这就如同房屋失去了根基,自然难以维持其原本的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判断有了明确的依据。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若担保人无过错,比如在一些案例中,担保人完全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对借款合同的无效事由毫不知情,也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此时担保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避免其无辜受到损失。若担保人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判断担保人是否有过错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否明知借款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仍提供担保等。若担保人明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提供担保,或者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未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进行合理审查,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了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担保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同时也对债权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促使其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更加谨慎,认真审查相关信息,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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