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维持原判!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二审宣判
发表时间:2024-11-01

总台央视记者刚刚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做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呼富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

  被告人唐立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事件回顾

  1997年9月21日,郭刚堂年仅两岁半的儿子被人拐走。随后,郭刚堂踏上了24年的寻子之路,他骑着摩托车走遍了大半个中国。

  2015年,电影《失孤》上映,以郭刚堂为原型的电影主人公寻子故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公安部开展以打拐寻亲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并将 “郭新振被拐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同年6月,公安部组织专家,运用最新比对查找手段,成功找回郭新振,失孤24年的家庭终于再次团聚。

  一个月后,涉嫌拐卖郭新振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呼富吉、唐立霞被警方抓获。

  2023年7月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一案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两名被告均提出上诉。

  2024年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二次开庭审理。(记者 张李彬 常杨)


上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意见 推动平台流量扶农常态化 (2024/10/31)
下一条: 施行近30年的仲裁法迎来修订 (2024/11/4)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