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招聘(代招)公告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01 | 会计 | 1 | 1984年5月至1994年5月期间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1.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2.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5年以上。 3.能熟练操作南通市财政综合业务平台的非税收系统、财务核算系统、部门决算系统。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负责,语言表达清晰,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ntjob.cn/exam。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6日~5月25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35×45毫米)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者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0513-83558046(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 ~ 11:30 下午13:30 ~ 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 四、综合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综合测试采用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录用与递补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job.cn/)公示5个工作日。 2.录用。对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拟录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待遇。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2752。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的体检费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阅通过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job.cn/)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