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违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决不通融
法制网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八条工作措施,包括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通知指出要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对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