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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东检方查处江苏首例枉法仲裁案
发表时间:2014-04-28
      南通网讯(通讯员 冯新华、李建军)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枉法仲裁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仲裁员涉嫌枉法仲裁案。
      陈某于2011年担任江苏省如东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期间,在办理申请人顾春梅与被申请人南通山柏纺织品有限公司、陶某某追索医疗费、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徇私情,谋私利,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在明知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顾春梅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并经手为顾从本县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5万余元的情况下,在其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中,违背中立、公正的立场,故意违背事实,认定被申请人未为被申请人顾春梅缴纳工伤保险,又故意隐瞒申请人已报支相关费用5万余元的事实,将该部分费用裁定由被申请人陶某某等再次支付,为此,陈某收取顾春梅的好处费3000余元。此后,被申请人陶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到如东县人民法院、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如东县检察院反渎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在院领导的指挥、部署下,抽调精干力量,对涉及劳动仲裁方面的程序、仲裁人员职责、民事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的采信规则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收集、固定陈某涉嫌枉法仲裁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在侦办此案中,侦查人员考虑犯罪嫌疑人系仲裁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知识及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从仲裁员到犯罪嫌疑人的落差心理,且本省及本市并无查办此类案件的先例,在强化初查和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上下功夫,精心谋划,攻坚克难,结合刑法修正案六所列的新罪名枉法仲裁罪,成功地查办了此案。他们还及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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