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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3-06-01

  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

  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认真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方群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意见》。

  本次发布的《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并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提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治理。

  下一步,人民法院、妇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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