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委托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秉承“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
2.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详见《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bm.ntjob.cn/。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线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岗位;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0513-83548809(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二)资格审核
1.通过线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4月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
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但人数较少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后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知识(仲裁规则可至南通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公示3个工作日。
3.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及法律相关规定,与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递补
在体检、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1.拟录用人员与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录用首聘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高于南通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年终享受绩效考核奖。续聘后达到单位办案有关规定的可参照事业单位待遇。
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待遇从优。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2752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本次所有考试环节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阅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关于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