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成立以来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社会经济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南通仲裁工作在江苏省内排名靠前。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本会《章程》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本会《章程》及《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愿意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2. 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止到2022年3月1日)。多次担任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仲裁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根据本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南通市的新申请者需提交经本会认可机构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需申请业务考核,不申请或考核不合格的,换届将不被聘用,业务考核另行组织。 (二)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其他法律工作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须担任公司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 (四)如属于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五)接受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关于仲裁员行为准则和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至本会网站(www.ntac.org.cn)“仲裁员”子栏目下载《仲裁员申请推荐表2022版》,或直接至本会秘书处领取,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理由)及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邮寄或送交至本会; 2.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外(含2张2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推荐表一份,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二)审核 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确定仲裁员拟聘候选人。 (三)聘任 本会按选聘程序确定拟聘仲裁员,经公示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海商海事、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等六大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建设工程、海商海事、知识产权专业的具有丰富实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申请条件人员,已在其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大厦1217室; 收件人:仲裁发展科(申请仲裁员); 邮 编:226000; 邮 箱:sqzcy@ntac.org.cn; 联系电话:0513-59002176、59002335、59003159、59003118。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1月29日 申请推荐表下载:http://www.ntac.org.cn/upfile/ntlink_2022129164510697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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