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仲裁委秘书处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学习了最高法院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法释[2017]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三个司法解释。三位办案秘书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发,对解释的条文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其他办案秘书也积极参与了讨论。
随后,业务科长杨咏梅就一些重点和难点条款作了补充讲解。最后,王峥副秘书长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仲裁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和挑战期,今后全体同志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