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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秘书处组织学习最新仲裁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18-03-14

3月7日下午,仲裁委秘书处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学习了最高法院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法释[2017]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三个司法解释。三位办案秘书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发,对解释的条文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提出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其他办案秘书也积极参与了讨论

随后,业务科长杨咏梅就一些重点和难点条款作了补充讲解。最后,王副秘书长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仲裁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和挑战期,今后全体同志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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