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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06-13

南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南通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二十年以来公正、高效的处理了众多国内外经济贸易等争议,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仲裁工作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遵守《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热爱仲裁事业,愿意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积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庭审、制作仲裁法律文书。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仲裁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由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理由);

(二)申请推荐表可至本会网站( www.ntac.org.cn)“仲裁员”子栏目下载,或直接至本会秘书处领取,于2017731日前邮寄或送交本会秘书处发展科。申报材料除纸材料质之外(含22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推荐表一份(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三)根据申报及类别(行业)分布情况,经初审确定仲裁员候选人;

(四)初审通过后,由本会按选聘程序确定后,经培训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说明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房地产、建设工程、海商海事、金融、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等七大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

(二)金融(保险)、建设工程、房地产类别人员选聘时优先考虑;

(三)仲裁员初审工作拟于9月上旬结束,未列入候选人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本会(暨秘书处)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大厦1217室;

邮编:226000

邮箱:sqzcy@ntac.org.cn

联系电话:0513-5900311859003159

联系人:盛俊、杨静、胡馨友。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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