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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
发表时间:2016-03-09

  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 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日)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也涉及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彰显平等保护各国在华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决心。

  典型案例显示,马友祥、熊金义先后将被拐骗至云南的四名越南籍妇女卖给安徽宣城市的四名男子为妻,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和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冉容分析:本案彰显了我国司法坚持平等保护各国在华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坚决从严惩治一切拐卖犯罪的决心。

  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施美丽因长期遭受丈夫无故打骂,曾多次报警,2014年5月20日,在又一次被打后,持铁榔头击打熟睡的丈夫头面部,后又送医抢救。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施美丽向公安机关自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冉容:本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施救、投案自首等因素,从宽处罚,较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典型案例还显示,黄泽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对3名不满14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大卫·麦克马恩在在上海市某国际学校任教期间,猥亵六名外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驱逐出境;被告人李征琴在对养子进行管教过程造成养子轻伤一级,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社会、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防范各种侵害的意识教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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